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精神,充分发挥荣誉学院师资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荣誉学院教师自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1、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完成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工作。
2、任课教师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北航教字〔2007〕24号)及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
3、任课教师填写《高等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自我评价表》,交由学院教务秘书汇总后反馈给学院教学副院长。
4、任课教师自评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高等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