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 2019-09-17 15:36: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精神,规范并完善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办学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各院系提供优秀的研究生生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理想信念;

汇集多方考核意见,尊重学生发展意向;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拼搏进取;

推荐过程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客观公正;

重视后期监督管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马齐爽

副组长:陈新 韩钰 于黎明

成 员:徐墨客 彭晓霞

 

第三章推免生评价体系

 

第四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高等理工学院2016级学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依据三个学年综合排名确定免试研究生资格;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免试推荐: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3.有“作弊”记录者;

4.必修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获得推荐资格后,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七条 本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学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由本院公布所有学生的前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初步形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候选名单;

2.结合学生个人志愿,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3.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条件及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在全院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五章推免实施规定

 

第八条 本次推免研究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学生导师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参考学生意向,确定学生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 优秀生、冯如杯奖励专项名额直接到人;

2.全体学生按照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分数计算方法为:

 

说明:GPA、总学分中包含所有课程。

(3)竞赛成绩由学生填写《高等理工学院2020年免试推荐研究生竞赛加分清单》申报,学院进行认定核算。

3. 各专业荣誉学生推免名额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基础学科(物理、化学、生医、计算机)重点支持;

(2)各工科专业推免比例为50%,且GPA成绩不低于3.3,荣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出国深造学生不占用推免指标,名额在本专业内顺延。

4. 非荣誉学生按照常规专业院系推免比例,按GPA成绩在本专业内单独排名,且GPA成绩不得低于3.5。

5. 仅有一门次不及格的荣誉学生,对其综合成绩扣分后进入专业排名,荣誉课程不及格扣0.012分,非荣誉课程不及格扣0.006分;仅有一门次不及格的非荣誉学生,专业综合排名在前10%,GPA成绩不低于3.5。

6. 形成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2020年拟推免生名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北航2020年推免生公示平台”和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附则

 

推免工作小组接受学校教务处、监察处全程监督,对本院推免工作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章申诉渠道

 

第十条 对于本办法各项规定、免试工作各项工作环节及其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教务秘书提请申诉;教务秘书办公室:主南508;联系电话:82315114;邮箱:hcbu@buaa.edu.cn。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负责解释。

 

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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