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精神,规范并完善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办学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各院系提供优秀的研究生生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理想信念;
汇集多方考核意见,尊重学生发展意向;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拼搏进取;
推荐过程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客观公正;
重视后期监督管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马齐爽
副组长:陈新 韩钰
成 员:彭晓霞 徐墨客 傅艳晓
第三章 推免生评价体系
第四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高等理工学院2015级学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依据三个学年综合排名确定免试研究生资格;
4.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免试推荐: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3.有“作弊”记录者;
4.必修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获得推荐资格后,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七条 本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学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由本院公布所有学生的前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初步形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候选名单;
2.结合学生个人志愿,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3.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条件及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在全院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五章 推免实施规定
第八条 本次推免研究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学生导师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参考学生意向,确定学生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 优秀生、冯如杯奖励专项名额直接到人;
2.全体学生按照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分数计算方法为:
总学分说明:
(1)总学分中去除通识课(保留大学语文、航空航天概论A、航空航天概论B、中国哲学史、替换MOOC课程的暑期学校一般通识课)和体育课;
(2)MOOC及暑期英文课程最高认定为4学分。
3. 各专业荣誉学生推免名额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对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医、计算机)重点支持,推免名额每专业不低于6人;
(3)各工科专业推免比例为50%;
(4)出国深造学生不占用推免指标,名额在本专业内顺延。
4. 非荣誉学生按照常规专业院系推免比例,在本专业内单独排名,GPA成绩不得低于3.2。
5. 仅有一门次不及格的荣誉学生,对其综合成绩扣分后进入专业排名,荣誉课程不及格扣0.012分,非荣誉课程不及格扣0.006分;仅有一门次不及格的非荣誉学生,专业综合排名在前10%,GPA成绩不低于3.3。
6. 形成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2019年拟推免生名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北航2019年推免生公示平台”和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推免工作小组接受学校教务处、监察处全程监督,对本院推免工作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章 申诉渠道
第十条 对于本办法各项规定、免试工作各项工作环节及其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教务秘书提请申诉;教务秘书办公室:主南508;联系电话:82315114;邮箱:hcbu@buaa.edu.cn。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负责解释。
高等理工学院(沈元荣誉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