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暂行办法

/ 2009-09-28 15:2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精神,规范并完善高等工程学院办学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各院系提供优秀的研究生生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理想信念;

    汇集多方考核意见,尊重学生发展意向;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拼搏进取;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客观公正;

    重视后期监督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

    第三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直博生应在本年级排名前N名(根据当年直博指标名额N确定);

    免试推荐研究生应在本年级排名前N+M名(根据当年直博指标名额N和保研指标名额M确定);

    4.实践能力较强,实习、课程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

    5.正常通过面试及补充考核;

    6.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

    7.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其排名在年级 75%以内可以保研;

    8.获得冯如杯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具有免试推研资格;

    9.在三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记录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和推荐、由主管院长审批,进行单独排名,按照递补原则和排名先后最终确定直博、保研资格。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免试推荐:

    1.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且在推荐截止日期前未终止者;

    2.有“作弊不及格” 记录者;

    3.核心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1.获得推荐资格后,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2.最后一个学年中,有一门(含)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者;

    3.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中任何一项未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者;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章 步骤与要求

    第六条 学院将会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学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由本科教学秘书公布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前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初步形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候选名单;主管院长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其他学生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进入候选名单;

    2.由主管院长组织面试小组(3-5人)对免试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基础、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初步录取名单;

    3.结合学生个人志愿,经院务会讨论,确定直博、保研名额分配方案;

    4.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条件及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在全院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高等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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