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工程学院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 2015-12-02 16:43:29

教师是高等工程学院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拔尖学生培养能力的重中之重。高等工程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规划了以校内优秀师资为主体,以选聘京内高水平师资为辅助,以国际师资和社会、行业办学力量为补充的独具特色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以期有效支撑高等工程学院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教师的聘任考核管理,构建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稳定可靠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聘标准

1. 热爱教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在聘期内能够投入高等工程学院的教学工作;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了解本课程的教学发展和改革趋势;  

3. 以往的教学工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 工作职责

1. 课程教学。与所属专业责任教授共同完成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制定课程教学目标,探索适合高等工程学院学生特点的教学模式,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用高水平教材,系统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  

2. 助教管理。协助选聘课程助教,指导其完成习题课及答疑等教学环节,并负责考核及评价助教工作情况。  

3. 协助专业责任教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 考核管理

高等工程学院教师聘期为三年,由所属专业责任教授负责选聘,经高等工程学院同意,签署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加强聘期管理。  

教师的工作业绩等级认定参照《高等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根据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学督导组评价和学生抽样问卷调查等四个方面情况,结合教师课程完成情况,给出教师的综合评价。  

教师的工作业绩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作为教师岗位续聘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可由高等工程学院与所属专业责任教授商议解聘。  

四、相关待遇

为充分调动优秀教师参与高等工程学院授课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授课质量,高等工程学院给予教师特殊荣誉和待遇,并在考核评定等环节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包括:  

1. 颁发荣誉教师证书。对于高等工程学院教师,在通过学院的年度考核后,获得荣誉教师身份,颁发由学校认证的荣誉教师证书。  

2. 待遇标准。  

1)校内授课教师。对于聘任的校内各门课程授课教师,讲课费用以课时计算,根据受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  

2)校外授课教师。对于聘请的外校优秀教师、社会师资,讲课费用以课时计算,根据受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  

3)国际师资。包括常规聘任的国际师资,以及受聘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国际通用工程师学院的国外师资。讲课费用以课时计算,根据受聘人员级别及来源国家,支付不低于该教师来华前收入级别的讲课费用。  

4)专任教师。对于学院编制的专任授课教师,参照教务处教学型教师的各类标准进行考核及给予待遇。  

3. 享受优先政策。对于学校认定的荣誉教师,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各项教学类评优中享有优先权(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五、解释执行

本办法由北航高等工程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实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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