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教授制是高等工程学院保证各类核心基础课程教学质量,持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能力的重要举措。责任教授的选聘、使用和考核工作由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负责。责任教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选聘标准
1.以学科划分,数、理、化、生、计各确定一名;
2.师德高尚,热爱教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人格魅力,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在聘期内能够投入高等工程学院的教学指导工作;
3.具有高级职称,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本专业具有深刻认识和较高学术造诣,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交流拓展能力,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
4.在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统筹协调学科内的教学资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高等工程学院本学科相关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
1)课程教学组织工作。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规划,指导授课教师制定课程教学目标,探索实施适合高等工程学院学生特点的教学模式,为课程的教学效果负责;
2)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负责课程团队教师的选聘和考核、教学任务和资源分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
2.负责指导高等工程学院本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
负责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做好分专业宣传,督导本专业课程教学,以及拓展专业相关的国际交流平台等。
3.配合高等工程学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考核管理
责任教授聘期为三年,由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负责选聘,与高等工程学院签订聘用协议后开始履职。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责任教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专业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改革研究、教学任务与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学年责任教授撰写述职报告,由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听取责任教授述职,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作为责任教授岗位续聘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有权力直接解聘。
四、待遇标准
责任教授工资以年薪计算,工作每满一学年,于该学年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
五、解释执行
本办法由北航高等工程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实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