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教师自评办法

/ 2015-11-02 16:38:31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精神,充分发挥荣誉学院师资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荣誉学院教师自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1、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完成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工作。    

2、任课教师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北航教字〔2007〕24号)及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    

3、任课教师填写《高等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自我评价表》,交由学院教务秘书汇总后反馈给学院教学副院长。    

4、任课教师自评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高等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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