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 2015-11-16 16:34:59

为进一步推进荣誉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加强学院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全面促进本科教学效果的提升,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荣誉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学院为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及相关教学环节均在教学质量评价范围之内。  

二、评价方式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学督导组评价和学生抽样问卷调查等四个方面,并由学院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结合教师课程完成情况,给出教师及课程的综合评价。  

1.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按教务管理系统中“网上评价”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全员评价。学生评教分数满分100分,根据分数段对应五级评分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0-59分)。  

2.教师自评  

根据《高等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教师自评办法》规定,教师自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任课教师须在课程成绩提交后一周内填写《高等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自我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学院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学督导组评价  

由学院教学督导组通过现场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填写在《高等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教学督导组评价表》,于学期结束前上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4.学生抽样问卷调查  

学院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价结果,采用《高等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调查表》在学生中进行抽样调查,以有针对性地获取更为详尽的质量评价信息。  

5.学院综合认定  

每学年末,根据学生评价结果、教师自评情况、教学督导组评价结果以及抽样问卷调查数据,并结合教师课程完成情况,包括调停课次数、成绩更正次数、监考、试卷归档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综合认定,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评价流程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各部分时间要求,发放通知,收集并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及学校。  

四、结果使用  

1.评审结果将于每学期末评审结束后反馈给任课教师,并在学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2.对评价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提高。  

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试行。

 

高等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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